Article 8
Repealed驾驶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驾驶号牌、证照、标志不全的车辆;
(二)驾驶机动车使用手持移动电话;
(三)驾驶机动车吸烟、饮食;
(四)驾驶机动车观看电视、阅读报刊、使用耳机;
(五)驾驶未按照规定期限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
(六)在禁止停车的路段、城市道路临时停车车位线外停车以及逆向停车;
(七)设有停靠站点的路段驾驶营运性客车、单位交通车在规定的站点外停靠;
(八)驾驶机动车在划有中心实线的路段、高架桥、立交桥上调头或者左转;
(九)驾驶机动车相互追逐。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5,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