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Repealed

不得占用车行道从事摆摊设点、修车、洗车等经营活动。

严格限制临时占用人行道,经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批准临时占用人行道的,不得超过批准的时间和范围,并应当预留宽度为3米以上的人行通道。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5,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