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Repealed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通行安全的状况采取下列措施:
(一)控制市区摩托车的数量;
(二)划定限制、禁止机动车通行的时间、区域和车辆类型;
(三)设置单行线;
(四)发放机动车临时通行证;
(五)有利于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措施。
上述措施实施前,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座谈、论证、听证等方式征求各方意见,并在实施3日前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5,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