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养犬人应当缴纳管理服务费。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物价、财政部门批准。

养犬管理服务费由公安部门征收,集中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犬只免疫费按照省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