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

盐产品的生产、加工单位,应具备质量保证条件,严格按照质量标准组织生产。

食盐和碘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碘剂品种的要求。

碘盐出厂前必须经质量检验,不符合规定含量不得出厂。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6,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