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Repealed

暂住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暂住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暂住地的有关规定,服从暂住地的治安管理。

登记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4,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