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诉之日起5日内作出裁决;对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裁决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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