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Repealed

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程序:

(一)市、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发布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二)竞投者按照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到市、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行政管理部门竞投登记,领取有关文件,并且缴纳保证金;

(三)市、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拍卖,竞得者当场与市、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行政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且按照规定交付定金;

(四)拍卖后5日内市、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向其他竞投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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