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Repealed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十条 、第四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补缴土地使用税费、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收益金,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每平方米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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