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价格监督检查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4Repealed贵阳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是价格监督检查的主管部门,各区、县(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工商、财政、审计、质监、监察、公安、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