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Amended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作的行政处理决定书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十日内报送上一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