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司法工作的报告,必要时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人大常委会会议在审议报告时,其组成人员可以提出询问,被询问机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回答询问,听取意见。

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司法工作的专题汇报,并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对重大事项,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提出的意见,司法机关应当认真办理,并报告办理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