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省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应当召回的商品,应当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该商品,并责令其对已售出的商品予以召回。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