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从事家庭装饰装修业的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以书面合同的形式约定装饰、装修内容,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

因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消费者要求重作、返工的,应当重作、返工,并由经营者承担全部费用;造成工期延期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经营者对装饰、装修工程,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之日起两年内予以免费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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