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提高生活水平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本条例所称经营者是指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