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Repealed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 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 第二款规定的,责令停止印制,没收违法印制的标识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对有关直接责任者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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