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自治旗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采取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所列措施。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时,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公安、监察、审计、税务等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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