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鼓励用能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通过节能认证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使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

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选用取得节能认证证书的产品。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