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节能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

责加强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各有关部门履行节能监督管理职责不得向被监督单位收取费用。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