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自治区语言文字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基础理论、应用理论以及网络语言文字和计算机软件信息处理技术的科学研究,制定和完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语、正字法、正音法等方面的规定,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辞书编纂管理,提高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化程度和社会应用能力。

自治区民族语言名词术语规范审定委员会根据不同语种、不同学科、不同专业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分别成立专业组,开展少数民族语言名词术语的研究和规范审定工作,及时发布审定规范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名词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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