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Amended

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宗教习惯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捐献的布施、奉献、乜贴和其他捐赠,但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