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Amended

筹备设立和登记宗教活动场所,按照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寺观教堂以外的组织及个人不得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