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2

Amended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在居民住宅区内占用消防车通道的;

(二)拒不配合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依法履行职责的;

(三)拒不遵守公安机关依法发布的禁令,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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