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防条例/Chapter 2 消防安全职责Article 7Amended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