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Amended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应当按照规定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居住部位应当与生产、储存、经营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