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体育健身活动应当科学、文明、健康。

市民进行体育健身活动时,应当遵守体育健身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爱护体育健身设施,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不得借体育健身为名进行非法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