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Amended

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发展生产、兴办基础设施或者进行其他重大项目的投资,需要借贷的,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集体研究提出方案,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后,再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