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Amended

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议间隔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