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Amended

村民委员会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不是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各下属委员会主任和村民小组组长可以列席会议。

村民委员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