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用水单位,应当搞好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节约用水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浪费用水的行为都有权监督和举报。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