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动物、动物产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一)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二)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三)未按规定实施强制免疫或者加施畜禽标识的;

(四)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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