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Article 16Amended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公司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每年对企业领导干部进行一次民主评议。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3, 2002Article 1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