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Amended

工会应当监督《劳动法》的贯彻执行,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建立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调节社会矛盾。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拒绝。

上一级工会有权对集体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保障集体合同得到履行。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3,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