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请求市专利管理部门处理本规定第十条所列的专利纠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请求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三)有具体的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市专利管理部门的受理事项;

(五)当事人均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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