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Amended

四川省蚕种管理总站统一负责全省蚕种的管理工作。

市、州和县级蚕种管理机构受省蚕种管理总站的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蚕种的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7,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