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无证从事省际间蚕种调运活动的,责令立即停止,没收蚕种及其收入,并处4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7,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