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Chapter 5 罚则Article 32Amended违反本实施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陆生野生动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罚,水生野生动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罚:(一)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非国家或者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二)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