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Repealed

本条例所称的市场开办者,指依法开办市场的投资者。

本条例所称的市场经营者,指从事市场物业经营管理,出租市场场地和设施获取租金,代表市场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本条例所称的商品经营者,指在市场内从事商品经营或提供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