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经营的单位,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其中,管道燃气应当实行特许经营。

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