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Repealed

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市政公用设施由其委托的市政公用设施养护、维修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市政公用设施由投资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区的市政公用设施,由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