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水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

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单位或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水路交通安全的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强对所属船舶、设施及人员的管理,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