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学技术成果后,获得的收入归本单位,但应当对有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

奖励和报酬的对象、方式、数额、时限等,应当在法定的范围和幅度内,由本单位规定或者由当事方约定。本单位有规定且当事方有约定的,约定优先。当事方无约定且本单位无规定的,按照法定标准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