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Amended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能当场处理,或者当事人不配合现场执法调查弃车逃逸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扣押车辆、设备,责令其限期接受处理。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后,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归还扣押的车辆、设备。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