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Amended

客运出租汽车应当符合下列治安防范要求:

按照国家规定安装经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鉴定合格的治安、消防等安全防护设施;

(二)车窗上不得张贴有色膜、反光膜,不得悬挂窗帘或者放置遮挡物;

(三)车辆号牌应当清晰、完好。

公安机关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客运出租汽车进行审验时,同时就车辆是否符合治安防范要求进行审验。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