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产权人提供的建筑物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承包人、承租人或受委托人应当约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职责,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9,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