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制定消毒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消毒效果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工作人员进行消毒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执行国家有关消毒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

(三)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

(四)发生、发现感染性疾病传播、暴发、流行时,应当按规定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进行处理,减轻危害;

(五)按国家和省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处理污水、污物,并达到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医疗废物禁止出售、转让和赠送;

(六)新建、改建、扩建有关科室应当符合省卫生行政部门有关预防院内感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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