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使用藏、汉两种语言文字;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使用其中的一种。

自治县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的公章、牌匾、社会公益广告、重要会标、宣传品使用藏、汉两种文字。

民族乡可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Local Regulations ·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