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Amended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采取有效措施,培养和使用布依族、苗族和其他民族的各级干部、妇女干部和各类人才。
自治州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人员时,对当地少数民族应当予以照顾。
自治州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人才参与自治州的建设,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他们提供优惠便利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对到边远艰苦地方工作的人才、干部的家属和子女,在就业、就学等方面予以适当照顾。
Local Regulations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