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Amended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不予通过:

(一)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的;

(二)用能产品、设备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

(三)单位产品能耗超过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

(四)其他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