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外送快餐生产加工场所及其设备设施应当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有与供应方式、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分装、快餐贮存、餐具和食品容器清洗消毒以及主副食原料、杂物存放等场所,场所的设计布局符合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要求;

(二)荤食品与蔬菜的粗加工场所分间或者分区布局;

(三)快餐分装间、贮存间必须配有降温设施、温度计、清洗消毒水池和空气消毒设施,室内温度不得高于摄氏二十五度;

(四)有与供应方式、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用工具、设备和设施;

(五)用于生熟食品的工具、容器有明显区分标志,做到分区存放、分开使用、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六)肉类、水产品、蔬菜的清洗水池分设专用,并配有专用货架、操作台;

(七)餐具和食品容器清洗消毒间的水池不少于三只,配有与餐具、容器数量和大小相适应的消毒设施,有专用密闭餐具保洁柜和食品容器保洁柜或者货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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